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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怎么样强制离婚

2024-03-1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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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律规定的强制离婚是夫妻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夫妻双方请求确已破裂,且无法条件的,会依法判决离婚。强制离婚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离婚起诉书、身份证、共同财产清单等。

  一、法律规定如何强制离婚

  强制离婚一般是指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法定条件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不管另一方当事人同意不同意都可以依法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强制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强制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6.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强制离婚

  三、强制离婚去哪个法院立案

  起诉离婚时,当事人一般可以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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