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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和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2024-02-21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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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等,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和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

  4.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撤销权和代位权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

  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

  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有无到期债权存在在所不问。

  2.目的不同。

  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3.主观过错不同。

  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

  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为之。在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要求受益人受益时知道债务人的行为将有害于债权,即受害人也要有恶意。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

  三、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期限是多久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般是一年,需要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最长是五年,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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