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是法院对民事责任人执行判决的法定程序。要成功申请强制执行,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是已经生效的,这意味着文书的法律效力已经确定,不再有变动的余地。
2.该法律文书中所载的内容必须是具体可执行的,也就是说,判决或命令中的行为要求是明确且可操作的。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文书中指定的权利人或权利承受人,确保执行请求的主体资格清晰无误。当事人未按期履行义务,即违反了法律文书的规定,也是启动强制执行的前提之一。
4.执行请求必须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
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应当准备一系列必要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对于法人或组织,需要加盖公章;对于自然人,需要签名或按手印,并注意不得使用圆珠笔或复印件书写。
2.需提供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如果是委托代理申请,还要提供相应的委托代理资料。
3.必须提交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由法院出具,则需加盖生效章;如由仲裁机关或行政机关出具,则须附相关证明文件。
4.如果有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还需提供相关裁定书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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