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果子女由男方抚养的话,女方需要付抚养费。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付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孩子是双方的,所以双方都有义务抚养、教育、保护孩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付抚养费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父母丧失抚养能力,导致无力承担抚养费;
2.子女已满十八周岁;
3.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给了抚养费对方不给见孩子的处理方式: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