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的流程:
1.申请阶段。在这一阶段,夫妻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并携带必要的文件:
(1)双方的结婚证;
(2)身份证;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双方各自的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彩照;
(5)还需提交三份离婚协议书。
这一步骤是启动离婚程序的基础,确保了双方在法律前的平等立场和协议离婚的自愿原则得以体现。
2.审查与确认
在离婚申请提交后,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将进行审查。他们主要确认几个关键点:
(1)申请人是否为合法夫妻;
(2)双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离婚是否真出于双方自愿;
(4)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问题是否妥当处理。
一旦这些条件符合,婚姻登记员会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这是法律程序中确保双方权益的重要一环,保障了离婚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颁发离婚证
审查无误后,等过了离婚冷静期则婚姻登记机关将向双方颁发离婚证,这一阶段包括几个步骤:
(1)告知双方离婚后的法律关系,包括与子女的关系和应尽的义务,以及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2)当事人需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或按指纹,以证明本人亲自领证。
(3)婚姻登记处会在结婚证上加盖失效印章,并将注销的结婚证退还给当事人,同时颁发离婚证。
这一系列流程的完成标志着夫妻关系的法律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