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可不可以同时发放

2024-02-24 10: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社会保障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社会保障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是不可以同时发放的,如果劳动者参加生育保险,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申请需要符合的条件是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等。

  一、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可不可以同时发放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是不能同时发放的。如果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则可由生育保险基金向其支付生育津贴;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则由单位支付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生育津贴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生育津贴申请的条件,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继续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其他相关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

  三、生育津贴如何申请

  找法网提醒您,生育津贴申请流程:

  1.员工怀孕后,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2.用人单位确定产检及生育医院。

  3.办理就医登记表。

  4.社保局核对生育期间相关费用。

  5.女职工出院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社会保障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221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社会保障法律师团,我在社会保障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