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车辆登记的手续如下:
1.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或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预录信息、查验车辆;
2.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3.缴费;
4.领取牌证。
找法网提醒您,成都车辆注销的手续是:
1.将机动车交售给回收企业,并向机动车注销登记服务站提交相关资料。
2.领取注销凭证。
车辆登记的类型:
1.注册登记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2.变更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3.转移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4.抵押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5.注销登记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的来历证明。
4.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5.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原件。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7.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
8.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还应当提供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的证明原件。
9.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还应当提供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属于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