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债权是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并共同享有的的财产权利。离婚协议中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双方确认的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种类、数额、性质、用途等。
2.双方对债权债务的分割方案,如哪些债权归一方所有,哪些债务由一方承担等。
3.双方对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的约定,如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
4.双方签字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中债权债务公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并提交相关材料。
2.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初步作出接受办理的决定。
3.公证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制作谈话笔录,并拟定公证书稿。
4.公证机构依法出具公证书,并收取公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