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当事人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2.受理: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起诉予以受理,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3.调解: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进行调解。
4.审理:法院对调解无效的案件进行审理。
5.裁判: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问题如何解决等作出判决。
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证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以及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单方申请离婚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双方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起诉方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起诉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起诉方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