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离婚手续:
1.双方携带身份证和结婚证等相关资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登记机关审查相关资料;
3.双方进入离婚冷静期;
4.机关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找法网提醒您,在进行协议离婚时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双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双方自愿离婚。
3.双方有合法的夫妻关系,有结婚证。
4.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还需要出具两人共同签名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
3.协议离婚不允许离婚附加期限的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况,约定内容不得违反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