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时可以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商不成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对于双方分居所作出的证言。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在夫妻离婚时,个人债务还是由欠债的一方来承担。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离婚的时候先由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协商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