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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外是不是有效力

2024-06-1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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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外没有效力,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了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分割财产的原则、分得财产的物理现状等内容。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外是不是有效力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外是没有效力的。

  因为离婚分割财产,仅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等。但若离婚还涉及到债务承担部分的,债权人知晓财产分割协议且认可的,该协议关于债务承担的部分,对债权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有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有: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它。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办理公证的程序

  1.当事人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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