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办案单位出具的委托伤残鉴定的委托信或委托书,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鉴定机构受理后,被鉴定者到受委托的鉴定单位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
4.在一个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鉴定单位需要作出鉴定的结果,制作鉴定书,然后由被鉴定人或者是办案单位将相应的鉴定书取走,鉴定结束。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鉴定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1.伤残级别鉴定:包括对伤者精神、生理功能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的评定。
2.后续治疗费鉴定:如果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对于伤势严重,如一、二、三、四级伤残的伤者,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这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