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这是中国《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的,当公司满足严重亏损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条件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宣告破产。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此外,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时,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
2.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对于一些公用企业或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如果政府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或取得担保并在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可以不宣告破产。
根据法律规定:
1.破产财产需要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包括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2.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破产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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