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自愿签字后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不仅需要由双方共同签订,还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都领取离婚之后,才会依法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协议离婚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及明细;
5.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6.夫妻共同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7.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8.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9.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10.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1.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书是夫妻自行协商解决离婚事宜的一种方式。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存在错误或不合理,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以更改,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更改前应征得对方同意。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因此,如果要更改协议内容,必须征得对方同意。
2.更改后应重新签订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件,更改后应重新签订协议书,以确保更改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更改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更改内容也应注意遵守法律规定,以免引起纠纷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