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变更抚养权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找法网提醒您,抚养权变更迁户口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2.孩子的出生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
3.迁入地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信,以及派出所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一般迁户口的时间镇内一天、县内三天、市内5个工作日、省内十五个工作日、省与省之间二十个工作日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