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可以离婚。涉及到分居离婚的具体规定为,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若认定属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前述的法定离婚情形的必要条件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时间连续满两年等,缺一不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或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裁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仍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裁判。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2.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分居期间的财产状况证明,如房屋、车辆、存款等;
4.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情况证明,如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等支付情况;
5.分居期间涉及的债务证明,如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等;
6.其他有关证据材料,如夫妻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通信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