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时能够离婚,协议离婚的只要夫妻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就解除了婚姻关系。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2.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分居期间的财产状况证明,如房屋、车辆、存款等;
4.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情况证明,如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等支付情况;
5.分居期间涉及的债务证明,如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等;
6.其他有关证据材料,如夫妻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通信记录等。
分居离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