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处理的期限一般来说,应当在交警的开单之日起的15天内要上车管所办理或者交警大队处理。
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五日内,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
找法网提醒,交通违章处理期限超过后存在以下后果: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交警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4.其他。
违章行为人去交警大队处理交通违章的,携带材料包括:
1.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2.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
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
4.处罚决定书;
5.现金和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