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主体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保险、负责任的驾驶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1.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受伤程度和治疗费用,按照医疗机构的费用标准进行赔偿。包括门诊费、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等。
(2)护理费:根据受伤程度以及护理的时间和难度,给予相应的费用赔偿。
(3)误工费:根据被害人的工资收入和伤残程度,计算因伤不能从事原来工作所造成的工资损失。
(4)营养费:根据受伤程度和治疗期限,给予相应的营养费补偿。
(5)交通费:受害人因治疗需要而发生的交通费用,按照实际情况予以赔偿。
(6)误工补助金:因受伤不能工作而给予的一定比例的工资补偿。
(7)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程度,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的赔偿金。
(8)丧葬费: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丧葬费赔偿。
2.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1)车辆修理费用:根据车辆损坏程度和修理费用,按照修复车辆的实际费用给予赔偿。
(2)车辆残值损失:根据车辆残值、损伤和修复程度计算,给予车辆残值的一定比例作为赔偿。
(3)其他财产损失:包括车辆上的物品损失、因事故导致的财产价值损失等,按照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赔偿。
找法网提醒您,对交通事故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
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