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包括住院费、检查费、药品费等。当事人可以依照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
2.误工费: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可以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
3.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具体计算方式可以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来确定。
4.其他赔偿:包括护理费、交通费、残疾生活补助费、陪护费等,具体标准根据当地相关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事故赔偿金一般在双方赔偿协议中的打款日到账。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双方可以就赔偿的具体数额进行协商。赔偿一般需要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因素。
医疗事故医院不赔偿,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