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要看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离婚后债务一般仍然是共同偿还,但是有一方能证明属于个人债务的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不需要夫妻共同承担的范围
1.一方婚前的债务;
2.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当事人约定属于个人债务的共同债务;
4.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其他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找法网提醒您,需要夫妻共同承担的范围:
1.如果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存在混同,或者夫妻之间存在共同经营、共同收益的情况,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纠纷;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纠纷;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纠纷;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纠纷;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纠纷;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