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构成离婚条件。当事人遭遇家庭暴力,应该及时收集证据,并以此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场视频或照片。
2.医院出具的伤情鉴定。
3.发生家庭暴力时当事人报警的出警证明。
4.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书面材料。
5.证人证言。
6.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等物证。
7.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
8.告诫书。
遭遇家庭暴力,为了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处于有利的地位,争取到更多的权益,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好以下准备:
1.一旦出现婚姻麻烦,并已经产生离婚的念头,一定尽早到婚姻专职律师处进行一个详细的全面的咨询。
2.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
3.个人财产及物品妥善保管。
4.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
5.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离婚的谈判或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