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股东通常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若其资不抵债的,则股东以其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 如果想要证明公司债务股东承担责任,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如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证据。
2.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证据,如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财产混同、业务混同、人格混同等证据。
3.股东逃避债务的证据,如股东将公司财产转移至自己名下或者以其他方式隐匿公司财产等证据。
4.股东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证据,例如债权人证明股东控制下的公司经营行为导致公司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等证据。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证据,例如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财产混同、业务混同等证据。
自然人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