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提出调岗意见,但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要求调岗员工不同意,一般不可以直接降薪。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因劳动者个人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导致,即调岗具有必要性;
3.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需要提醒的是,在没有经过劳动者的同意,用人单位私下进行调低劳动者的薪资待遇是属于违法行为,那么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要求调岗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不可以不发工资。如果公司不发工资的,员工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处理:
1.劳动者可与公司协商,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支付;
2.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劳动报酬的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调解、仲裁、诉讼】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