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3.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此外,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4.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6.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7.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8.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都可以通知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并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找法网提醒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