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证。
1.申请原因:说明为什么需要进行户口迁移,如孩子需要更好的教育、生活环境等。
2.基本信息:提供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基本信息。
3.孩子信息:提供孩子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4.原户籍地和迁入地:说明孩子的原户籍地和想要迁入的新户籍地。
5.与前配偶的关系:说明您与孩子的父母(尤其是另一方)的关系,以及是否已经离婚。
6.监护权情况:说明您是否拥有孩子的监护权,或者您与另一方是如何协商监护权的。
7.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离婚证书、监护权证明、孩子的身份证明等。
8.保证和声明: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信息不实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9.签名和日期:申请人在申请书的最后签名并注明日期。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后孩子的户口迁出来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证明离婚的文件。
2.孩子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3.迁入地的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等居住证明材料。
4.迁入地的派出所出具的迁入证明。
5.符合迁入条件的,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