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撤销,有公司章程公司才能成立,但是公司章程可以修改。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特别表决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章程和合伙人协议的区别如下:
1.法定性不一样。
公司章程依法是必须制定的;
而股东合伙协议则法律没有要求股东必须签署,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股东合伙协议是可有可无的。
2.约束的对象不同。
股东合伙协议主要是对签署协议的各方股东有约束力;
而章程则是对公司、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3.隐私保护程度不同。
股东合伙协议不需要公开,也不需要到公司登记部门备案,仅仅是在股东之间保存即可,具有较强的隐私性;
但在公司章程里备案的股东姓名、名称及在公司登记部门登记的股东姓名、名称可以不是真实的投资者。
4.约定的内容不一样。
公司章程主要的内容是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名称;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等。
合伙协议的内容主要就是针对股东如何设立公司、设立公司的主营范围、公司经营期限、股东如何分红等事情。
1.总则:明确公司的性质、宗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2.股东:规定股东资格、股东权利义务、股东会议的组成及议事规则等。
3.股权分配:规定公司的股权结构、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事项。
4.组织机构:规定公司的组织架构、职权分配、议事规则等。
5.财务管理:规定公司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审计制度等。
6.业务运营: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运营方式、风险控制等。
7.关联交易:规定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管理等。
8.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规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项。
9.法律责任:规定公司及其股东、高管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0.其他: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如章程的修改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