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告知真实情况的义务;
2.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损失时的赔偿责任;
3.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产中介合同的内容有: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2.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项目名称要分清是咨询业务、评估业务还是经纪代理业务。
3.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是中介服务合同的必备条款,有些咨询服务采取计时收费,有的代销活动要确定期限。
4.收费金额和支付方式、时间。
5.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1.合法经营:房地产中介必须持有相关证照,并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中介存在违规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制裁,还可能会损害自己的声誉和信誉。
2.信息透明:作为中介,应该向客户提供详细、准确的信息,包括房地产的产权状况、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房屋质量等。同时,还要明确说明房地产的售价或租金,确保客户的知情权。
3.维护客户权益: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应把客户的权益放在首位。如果客户遇到问题或纠纷,中介应积极解决,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支持。
4.提高专业素养:房地产中介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房地产法律法规、市场动态、房屋评估等。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为客户提供更专业、优质的服务。
5.保守客户秘密:作为中介,有时会接触到客户的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必须对这些信息保密。即使在离职后,也要保守客户的秘密,防止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