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是否可以把入职资料要回来没有硬性规定,拿走入职材料的合法性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
2.一寸免冠照片3张;
3.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5.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6.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7.体检合格证明;
8.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
找法网提醒您,离职后入职新公司的,一般是在工作后的次月起发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