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让快递有保价的,按照快递保价额赔偿;快递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快递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没有保价的,按照收件人实际的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找法网提醒您,《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1.物品的价值证明:例如购买凭证、发票等,以证明物品的实际价值。
2.物品丢失前的照片:需要物品丢失前的照片,并保留照片作为证据。
3.快递单据:需要保留快递单据,包括寄件人和收件人的信息,以及快递公司的章和签名。
4.快递公司的调查报告:如果快递公司进行了调查并出具了调查报告,需要保留该报告作为证据。
1.向快递企业客服投诉,目前各企业对快递员的服务要求很高,邮政部门也会公布各企业受理投诉及处理情况。
2.如果消费者对企业处理投诉不满意,可拨打“12305”邮政行业消费者申诉电话进行申诉。
3.如果消费者对以上两个环节的受理情况仍不满意,可保留好相关票据通过法律程序维权、打官司、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