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按照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来发。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该期限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情况特殊的,可延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在工伤期间主张工资待遇,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查询单,证明原、被告间劳动关系情况。
2.工资单或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的凭证,证明劳动者工资收入情况。
3.工伤认定书、住院医疗费用或就医门诊费用单据等,证明发生工伤事实。
4.工伤期间的工资单、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凭证,证明劳动者劳动关系终结前上推12个月工资数额。
5.其他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间劳动关系已解除或终止的证据。
工伤职工的工资发放时间应按月发放,具体的发放时间可能因地区和公司政策而有所不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员工的工资应该在每月的固定时间发放,例如每月的15日、20日或者最后一个工作日等。对于工伤员工来说,在确定员工工伤鉴定等级后,公司应按照工伤待遇标准计算员工的伤残津贴,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发放工资。因此,对于已经确定伤残等级且评定完成的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应当在发生工伤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