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抵押的时间大概是十个工作日左右。房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事实清楚的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抵押如下办理:
1.抵押当事人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办理申请,并提交登记材料;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
3.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4.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