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如何申请保全对方房产

2024-01-25 03: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执行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执行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申请保全对方房产的方法是行为人向法院提起保全申请,法院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等。在申请保全对方房产时,申请人要准备的材料有证明主体资格身份信息的证件、财产保全申请书等。

  一、如何申请保全对方房产

  申请保全对方房产的方法是:

  由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向受诉法院提出房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时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被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保全,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申请保全对方房产的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保全对方房产的材料有:

  1.当事人主体资格身份信息证件;

  2.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

  3.财产保全申请书;

  4.财产保全担保书;

  5.房产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

申请保全

  三、申请保全对方房产的地点

  在对方房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执行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298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执行律师团,我在执行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