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产抵押是以下条件:
1.抵押房屋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
2.抵押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
3.抵押房屋产权要明晰,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等。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找法网提醒您,房产抵押要登记。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不动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