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担保物权是抵押权,还包括质权、留置权。因为担保物权是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都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找法网提醒您,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
1.主债权:这是指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或其他法律关系中所涉及的基本债权。
2.利息:担保范围内的利息可能指在借款期限内产生的利息,这取决于具体的借贷协议。
3.违约金:如果在担保关系中有违约金条款,那么这部分金额也会纳入担保范围内。
4.损害赔偿金:如果债务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债权人造成损失,这部分损失可以通过担保得到赔偿。
5.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可能需要为保存担保财产支付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可能包含在担保范围内。
担保物权是一种特殊的物权形式,它具备以下特点:
1.担保物权的变价受偿性:担保物权旨在保障债权的实现,通过确保担保物(通常是债务人提供的物品)的价值来实现这一目标。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
2.担保物权的从属性: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因此它依赖于主债权的存在。
3.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得到清偿之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