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起诉书应该具备以下内容:
1.原被告双方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职业,联系方式等;
2.诉讼请求。一般为请求判令对方赔偿事项、判令保险公司赔偿责任、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主要为事发经过,责任认定情况等情况;
4.证据及证据来源。证据种类,来源的地方等;
5.具状人签字。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行驶证、驾驶证等)。
6.提交肇事车辆、受损车辆案发时购买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