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逃跑担保人需要偿还债务。担保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从这一规定不难看出,无论保证形式如何,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担保人应承担为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风险。因此,借款人逃跑后,作为担保人,自然要承担为借款人偿还债务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担保合同无效;
2.保证人在被诱骗或胁迫下提供保证;
3.主合同内容变更;
4.保证合同未成立;
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
6.超过保证期限;
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
借款人逃跑担保人无力偿还,如果到了执行阶段,人民法院可能会中止执行。担保人具备还款能力时,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