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其他的费用也是各自的标准。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事故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等。
2.事故原因及经过。
3.双方达成的赔偿总额,具体包括对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4.支付方式和期限,包括具体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5.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如责任认定、争议解决方式等。
发生交通事故,索赔需要的资料如下:
1.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2.保险单正本;
3.赔款收据;
4.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出租车和特种车还要求准驾证或操作证复印件);
5.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不同的事故要求不同的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公安部门证明、消防部门证明、气象部门证明、自行协议书、其他证明;
6.估损单;
7.修理清单、车辆修理发票;
8.涉及车辆施救还需提供:拖车或吊车费用明细清单、拖车或吊车票据;
9.涉及财产损失还需提供:财产估损单、财产损失清单(设备总体造价及损失程度证明或工程预算等)、购置、修复受损财产的有关费用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