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如果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违约导致不能履行的可以单方解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1.恢复原状:解除合同后,双方应当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即各自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对方的财产或利益。
2.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遭受损失,可以请求对方采取修理、重作、更换、减价等补救措施,以弥补损失。
3.赔偿损失:如果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遭受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具体的赔偿范围和计算方式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找法网提醒您,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权需要通知对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以合理的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当对方当事人收到合同解除的通知书的时候,合同解除。对方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自收到通知书起的三个月内有权向法院申请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