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5.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6.其他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协议书内容如下:
1.赔偿权利以及义务方的相关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
2.协议条款应当明确赔偿的范围及具体数额、解决争议问题的方法等;
3.双方签字并确认协议生效时间。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理赔申请书和赔款收据。
2.肇事车辆保险单正本、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医院诊断书。
5.死亡相关证明书。
6.亲属关系证明。
7.生前相关急救医疗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