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找法网提醒您,男方出轨还家暴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
2.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3.书证: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工作单位的领导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
4.报警记录: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