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险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人员伤亡情况;
3.根据相应的票据、凭证进行理赔;
4.后续的赔偿费用可以一并进行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出险理赔材料:
1.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
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
3.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第三者财产损失修理发票或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等。
4.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等。
5.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如人身伤亡鉴定意见书、物损鉴定意见书等。
在交通事故出险理赔中,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拒绝理赔。因为保险公司理赔的险种是第三方责任险,只要要求对方理赔,该条款就会启动。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拒绝理赔。例如,被报销人违反交通规定、驾驶证明无效等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另外,如果对方也是机动车,并且拥有驾乘人员责任险,那么对方的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