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国家、集体、社会的财产;
2.他人的财产;
3.来历不明或权属不明的财产;
4.继承人自己的抚恤金、补助费;
5.继承人生前已赠予子女或他人的财产和产权已经发生转移的财产。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1.财产继承具有时间特定性,即继承应当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财产继承具有主体特定性,即继承人仅包括遗赠抚养人、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
3.财产继承具有顺序性,例如,继承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
4.财产继承具有财产性,即遗产只能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储蓄、房屋、林木、文物、著作权等。
5.财产继承具有法定性,即只有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或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抚养协议存在时,被继承人的遗产才可能按其遗嘱或协议处理。
6.财产继承具有优先性,即当有多个合法继承人存在时,根据法律的规定,先满足特定顺序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7.财产继承具有补充性,即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或者遗嘱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将由法定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继承遗产。
遗产纠纷案诉讼费由败诉方付。在我国,诉讼费都是先由原告预交,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当然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