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的种类是:房屋补偿费、房屋装修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费、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找法网提醒您,拆迁补偿款一般自拆迁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实施房屋征收前发放补偿款,一次性支付到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