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等;
2.精神病人: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以下义务是监护人要对没成年的孩子该尽的义务:
1.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2.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3.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4.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6.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7.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可以变更。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职不力的,对监护权存在争议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