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或者从业人员等无正当理由超出1年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
1.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本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