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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是否属于危险犯的范畴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4-09-18 17:00
导读: 毒品犯罪是属于危险犯的范畴,构成毒品犯罪应符合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国家对毒品的管制等要件。毒品犯罪名称主要包括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种类。

  一、毒品犯罪是否属于危险犯的范畴

  毒品犯罪是属于危险犯的范畴,毒品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

  1.毒品犯罪侵害的客体是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国家对毒品的管制;

  2.主体是一般主体;

  3.主观方面是故意;

  4.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等行为。

  二、毒品犯罪名称有哪些种类

  毒品犯罪名称的种类有: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

毒品犯罪

  三、毒品犯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毒品犯罪证据有的类型: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要形成证据链的话大致是查获毒品、然后有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也有相应的鉴定报告和勘验检查笔录相应证就基本可以构成一个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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