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进行买卖,但可以依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找法网提醒,宅基地使用权会被收回的情况如下:
1.因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土地的;
2.村民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的;
3.宅基地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用的;
4.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5.村民去世后该户无人的。
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
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就不是其个人财产而是由家庭成员共同享有的一项权利;
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割,仍然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当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而继承了房屋的继承人自然就会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