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不达标食品罪刑法没有,生产安全不达标食品会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这样判刑: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安全不达标食品追诉期限是二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找法网提醒,生产安全不达标食品的立案标准如下:
1.食品含有严重超过标准限量的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制品;
3.属于国家为防治疾病等特殊需要明确禁止生产和销售的食品;
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物质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